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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订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按照原债券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债务转让后债券担保安排保持不变;或者新担保人经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充分披露债务转让信息。
六、同意发行人指定的债权代理人。
7、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通过相关决议后转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
第七章 债券本息兑现方式
一、支付利息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33年5月18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3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53年5月18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由有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利息支付公告中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现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兑现日为2033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推迟至第一个工作日),30年期品种兑现日为2053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推迟至第一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由有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支付公告中说明。
第八章 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章 发行人的业务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2年的财务数据来自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核〔2023〕审计报告第207386号。
(一) 2021-2022年,发行人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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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1-2022年发行人汇总损益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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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2022年,发行人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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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错误的纠正,数据调整了上年报表的数据
第十二章 已发行尚未兑现的债券
1、发行人已发行未付债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度改革的批复》(财建〔2019〕2019年6月18日,315号)及发行人发布的《公告》,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和履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以及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自1995年以来,截至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5、336.62亿元,其中已支付7、671.62亿元,尚未到期17、665亿元,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每年需支付712.80亿元;中期票据3050亿元,其中已支付2650亿元,尚未到期400亿元。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13.86亿元;短期融资券3200亿元,其中已支付3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650亿元,其中已支付1650亿元。发行人发行的所有中铁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息。
发行人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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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筹集资金用途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200亿元,债务结构调整139亿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61亿元。使用上述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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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 风险揭示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 信用评级
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信国际”)评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稳定;评定“2023年第五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AAA。
详见《2023年第五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七章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有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资格和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按其进行阶段获得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订后证券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章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交易和登记托管。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改委公开发行债券的注册通知
(二)《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3年第五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20-2022年审计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间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站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镇B7号楼401号楼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张馨予、张丹蕊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丰富胡同丰明国际B座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2)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查阅《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http://www.sse.com.cn
http://www.szse.cn
上述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其他内容不作为《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3年第五期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果您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镇B7号楼401号楼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张馨予、张丹蕊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丰富胡同丰明国际B座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附表一:
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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