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第一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2000.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59号)。
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发行价为人民币4300万股.99元/股。
排除最高报价后,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10.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5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100万股.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00万股.50%。根据《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6、933.07879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公开发行20只股票%(440.从线下回拨到网上的00万股)。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线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100万股.50%;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为1,06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00万股.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45454356%,有效认购倍数为4,074.07723倍。
2023年5月16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5月16日,线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主承销商承销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发行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所有参与线下认购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付款通知。
第一,战略配售的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票,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二、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有关规定,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做出以下统计:
2023年5月12日发行的线下认购工作(T日)结束。经核实,《发行公告》披露的22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058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线下认购,其余22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057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认购。
未参与线下认购的具体名单如下:
■
(二)线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线下发行股票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和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
注:如果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初步配售安排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本次配售未产生余股。
各配售对象的配置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