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简称证券: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实施分配计划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元现金(含税)。
2、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预计748、563、082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现金股利共224、568、924.60元,占母公司累计分配利润的29.85%。
2、从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除去回购股份0股后的748、563、082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2.7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6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3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22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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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英广场东塔56层
咨询联系人:郑少娟、王紫沁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广东宏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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