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成果。公司1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要求。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2、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审议和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公布了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公司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3、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议案》。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人,授予股票总数120421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16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成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查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成就。共有14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可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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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条件的第一个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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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 A 根据公司的规定,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2022 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合格的激励对象解除销售限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2023年5月16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3、限售股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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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持有的股票锁定和交易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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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上表中部分的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是由于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造成的。2、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发起人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届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法律意见
5、天丰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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