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简称证券: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38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汇绿园”)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江勘察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领导)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鄂州梁子湖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合同。临时合同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4、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暂定)为526、494、353.60元,其中汇绿园林按照联合体协议负责本项目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相关工程建设,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如果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概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公布了《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
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汇绿园”)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江勘察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领导)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鄂州梁子湖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合同。临时合同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临时合同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工期为730日历日。
本合同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夏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6、住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羊城大道10号二楼南侧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外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乡镇经济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公园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物流管理服务、土地改造服务、非住宅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花卉种植(中国稀有独特的珍贵优良品种除外);谷物种植(中国稀有独特的珍贵优良品种除外);树木种植经营、农业专业及辅助活动、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相关服务、谷物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村民间技术及产品、休闲农业、农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许可业务除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8、近三年来,该公司没有与交易对手发生类似的交易
9、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联合体领导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江勘察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启贵
4、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1日
6、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成本咨询业务、外部劳动合作(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投资,包括:水利、水电、电力、新能源、水相关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投资、所需设备、材料进出口、工程安全监测、质量检测、环境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生态、水资源与水环境、防洪减灾、水土保持、流域规划与管理开发、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工程管理服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瑞凯
4、注册资本:496,992.4762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0年5月4日
6、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设总承包特级;港口和航道工程建设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建设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建设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开发工程建设;各种桥梁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和工人建筑的设计和质量检验;水、土结构材料的科研和测试;船舶建设、船舶租赁和工程质量检验;承包海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土壤和建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其他情况说明
联合体就投标事项签订了《联合体协议》。根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下:(1)长江勘察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和总承包管理,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土壤维护、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等)、工程测量、施工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服务(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地质服务等),并配合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中交第二航务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利工程和水利相关工程施工,包括上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3)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相关工程施工,包括上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总承包(EPC)
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
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水土保持、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等)、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服务(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地质服务等)。同时,必须配合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审批程序;(2)工程施工:施工准备阶段、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涉及52条河道治理、2个港岔整治、1个小区、太和镇、沼山镇、梁子湖区东沟镇 控源截污8个村,30个 徐桥港农村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处塘堰改造、14个泵站改造、改造。项目内容包括6个项目: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源头控制和污水截流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塘堰改造项目、泵站项目和农村旅游基础设施改善项目。
(二)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三)合同工期
承包商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开始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730日历日。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
1、签订合同价格(暂定):人民币(大写) 五千二千六百四千四千五百五百五十三元 (526、494、353.60)勘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为27.00%,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为8.60%。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2、预付款
预付款是合同价格中工程费的10%,预付款支付应在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30天内完成。
3、工程进度付款
(1)施工总承包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发包人批准的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度款支付90%,审计单位审核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5%;经政府部门批准决算审计后,支付决算价款的98.5%;剩余1.5%的余额将在工程档案数据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后支付。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专项、搬迁项目的定价和支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用分配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资金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
(2)勘察费用支付:承包商应提交所有合格的勘察结果材料,并办理结算手续。施工图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发包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勘察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格的100%。
(3)设计费支付: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核合格,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4)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预付。支付计划:完成工程量的一半,经分期检查核实,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同时提供费用细节,经监理、审计单位确认、发包人批准,然后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0元%;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审批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额。使用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安全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专项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项目费用清单,并在使用过程中报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批准。承包商应充分利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发现承包商未充分使用,发包人有权收回剩余未使用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根据发包人的支付流程管理规定,确定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5)联合体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领导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联合体领导人的,联合体领导应在收到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税票。联合体领导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分别支付支付给联合体成员。
(五)违约责任: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四、资金来源: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收入确认政策:完成百分比法。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暂定)为526、494、353.60元,其中汇绿园林按照联合体协议负责本项目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相关工程建设,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如果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存在 合同依赖于发包人。
七、风险提示
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 地震、海啸等社会性突发事件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特殊合同条款中约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定性风险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总承包(EPC)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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