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河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
总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发现金红利总额:从27、019、733.88元(含税)调整到27、036、847.00元(含税)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2023年4月6日,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2022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61元现金(含税)。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实施之日起变更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5)。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和2021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52000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28543股,共行权280543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43、227、000股。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每10股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计算发现金总额调整为27、036、847.00元(含税)。2022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占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河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和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望科技”)
● 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望科技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不包括担保金额。公司实际为河望科技提供578.44万元担保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1、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1%,其中已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86、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3%。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197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4%,其中已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247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9%。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深圳罗湖分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协议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望科技与广州银行深圳罗湖分行签订的信用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望科技向广州银行深圳罗湖分行申请。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公司为办理营运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障。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3年4月7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3-040)、《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59)。
(3)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望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818.44万元(含此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70%以上资产负债率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95万元,公司对70%以下资产负债率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万元。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
主要财务指标年复一年:
单位:万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期: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广州银行深圳罗湖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一)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在本合同规定的主债权到期日和法律规定的主债权确定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本合同的担保主债权的,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双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广州银行深圳罗湖分行造成的损失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1、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1%,其中已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86、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3%。其中,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197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80%,已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2%。;深圳市万和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公司不存在非法担保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河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43、227、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7、036、847.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61元;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61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549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549元现金红利。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61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7052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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