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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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含)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申请认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限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布。
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认购或赎回业务的处理期,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告,继续计算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由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期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结束后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追加认购时的最低认购限额和投资金额差额见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至少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的认购 所有类基金股份的投资者,认购率最高不超过0.80%,且随着认购金额的增加而下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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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以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特定投资者和其他普通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详见2022年5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特定投资者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及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2)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人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的费用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和具体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推广活动。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和赎回率。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各销售机构基金股份持有人的最低赎回股份和最低持有股份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生效前,必须至少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同一开放期内认购后赎回的股份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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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同一开放期内,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按不少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费等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和具体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推广活动。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和赎回率。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无。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补差费两部分组成。
2)基金转换时,从认购成本低的基金转换为认购成本高的基金,每次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从认购成本高的基金转换为认购成本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认购差额补充费根据转让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充。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认购费率差额。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股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率)×认购补差费率×折扣÷(1﹢认购补差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份额)×转让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同一开放期内认购后赎回的股份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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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认购率较低的基金
例1、一名普通投资者持有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期为封闭期(相应赎回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假设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净值为1.1500元,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净值为1.0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率=100000×1.1500×0=0元
(2)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转换金额对应的认购率0.8%高于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0.5%,因此不收取认购补差费,即费用为0。
(3)转化费: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偿费=0+0=0元=0元
(4)转换后可获得的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让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0×1.1500-0)÷1.0500=10,952.38份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认购率较高的基金
例2、一名普通投资者持有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期为封闭期(相应赎回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广发行业领先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折扣为1。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率=100000×1.1500×0=0元
(2)扣除赎回费用后,可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之间的认购补差费率计算认购补差费:
认购补差率=转让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差=广发行业领先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1.5%-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股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率)×认购补差费率×折扣÷(1﹢认购补差费率×折扣)=10,000×1.1500×(1-0)×1.5%×1÷(1+1.5%×1)=169.95元
(3)转化费: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认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广发行业转型后可获得的领先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让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0×1.1500-169.95)÷1.250=9,064.04份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3)本基金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注册,并已公布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本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和业务安排,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等未尽事宜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客户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询问销售相关事宜、开放式基金投资咨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机构信息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注意。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减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6.2 现场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网站上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其规定的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不得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文件。
(2)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采用开放经营模式,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在基金关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认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因此,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一定开放期内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换为下一个关闭期,至少在下一个开放期内赎回。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认购或赎回业务的处理期,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告,继续计算开放期。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即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接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换,2023年6月12日为15日。:00后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目前本基金对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认购限额为1万元、万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认购业务限额的公告》)。具体措施如下:本次开放期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认购和转换。00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请金额大于1万元、万万元,则1万元、万万元确认认购成功,超过1万元、万万元(不含)的部分有权确认失败;如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认购和转换金额大于1万元、万万元,根据申请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公司将逐一累计至1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公司有权确认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失败。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多个销售渠道累计计算多个认购和转换申请,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确认。
(5)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适宜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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