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
参加2023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
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东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吉林证券监督管理局、吉林证券业协会、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吉林上市公司在线集体业绩简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通过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集体业绩简报,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络“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日,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30至16:00。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何俊岩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王天文先生、董事会秘书董曼女士将以网上问答互动的形式出席并与投资者就2022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在此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7日:访问https之前://ir.p5w.net/zj/,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
(问题收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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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SZ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5121.SZ、149445.SZ、149608.SZ、149857.SZ、149959.SZ、148094.SZ、148246.SZ
简称债券:20东北C2、21东北01、21东北03、22东北01、22东北C1、22东北C2、23东北C1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6日,东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证监会立案字0392023014号)。具体内容见2023年2月7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2023-009)。
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处罚字[2023]2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东北证券涉嫌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 中国证监会调查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监管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案件,中国证监会计划依法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东北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北证券是玉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起人。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起人检查发行人的认购资金来源和合法性,以及是否有能力履行认购义务,在玉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反馈中,公司未按要求仔细核实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这是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天证远洋的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天证远洋的实际投资与其承诺不一致。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有虚假记载。在此期间,该项目的保荐代表是国庆节和葛建伟。
在持续监管期间,东北证券未仔细核实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资金的情况,未充分核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程序,未对诉讼相关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所述,东北证券在持续监管期间不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持续监管及现场检查报告有虚假记录。在此期间,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为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发起人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起人,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职责”。国庆节、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计划决定:
一、责令改正东北证券,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5、660、377.35元罚款;
二、对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警告郑克国、张旭东,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警告傅坦,并处五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陈述、辩护、要求听证。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三条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发布或发布的公告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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