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结构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富煌钢结构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和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积极探索山东省及周边地区住宅绿色建筑预制建筑等建筑市场,促进新建筑产业化产业链的发展。安徽富黄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黄钢结构”)近日与山东华茂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钢结构”或“目标公司”)合作、自然人杨志群、赵霞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和目标股东杨志群分别出资1500万元和1000万元增资华茂钢结构。同时,自然人赵霞将原华茂钢结构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志群。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杨志群持有目标公司80%的股权,富煌钢结构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华茂钢结构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外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以资金来源为目标的公司支付的技术体系使用费为2000万元。
2、公司与华茂钢结构、杨致群、赵霞无关。签署本合作协议和对外投资不构成相关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外商投资属于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者的基本情况
1、姓名:杨致群
2、37068219年身份证号码**********
3、住所:山东省莱阳市****
4、经查询,杨致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华茂钢结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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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资及股转前后,华茂钢结构的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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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3年4月30日,华茂钢结构资产总额为162、498、865.28元,负债总额为112、498、865.28元,业主权益总额为5万元。
4、华茂钢结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5、经公开信息查询,华茂钢结构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4、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华茂钢结构、自然人杨志群、自然人赵霞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富煌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华茂钢结构有限公司
丙方:杨致群
丁方:赵 霞
1、为了扩大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的绿色工业预制建筑和EPC总承包市场,乙方愿意引进甲方先进的预制钢结构和EPC总承包技术体系,并自愿在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向甲方支付技术体系使用费2万元,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技术体系使用费2000万元后,甲方和丙方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增资扩股,乙方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丙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述甲、丙方认缴的新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款,应在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账户。与此同时,丁方将持有乙方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20%的股权,丙方持有乙方80%的股权。
3、增资扩股完成后,乙方设立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人,丙方委派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丙方委派人员担任。同时,增资扩股完成后,乙方设立监事会3人,其中甲方委派1人,丙方委派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4、增资、扩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应相应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暂定为:山东富黄华茂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企业登记机关批准为准。经营范围增加:预制建筑模具、设备、部件研发、生产销售、预制建筑EPC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以企业登记机关批准为准。
5、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在山东省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权使用甲方的预制钢结构和EPC总承包技术体系。
6、甲、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到位后,乙方将尽快投资推出先进的预制建筑模具、设备、构件生产线,积极开展预制建筑业务,成为山东省大型、有影响力的预制建筑模具、设备、构件研发生产基地。
7、乙方增资扩股两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不低于甲方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甲方收购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超过甲方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的,丙方应按实际价值收购甲方股权。
8、增资扩股完成后,乙方由丙方负责实际操作,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甲方任命一名服从乙方统一管理的财务人员。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品牌、技术、管理、培训和营销支持。
9、对于甲乙双方在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共同承担的总承包或预制建设项目,项目所需的钢构件PC、在乙方生产能够满足的前提下,LC板等产品应优先购买乙方生产的产品,但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必须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甲方可优先考虑在山东省独立承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件PC、生产LC板等产品,但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必须低于同类产品。
10、当地政府工业化EPC总承包及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由乙方利用甲方品牌和商誉承担:
(1)甲方应全权负责实施工业化EPC总承包和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
(2)如果乙方有能力实施某一项目的部分内容,乙方原则上可以承担不超过40%的项目,但乙方应按照承包项目价格不低于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承包项目的情况一一讨论。
(3)如乙方无法实施项目的任何内容,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实际利润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佣金,由双方讨论。
11、乙方后续融资(包括抵押贷款、信用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由乙方独立安排解决,但相关融资经乙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甲方应无条件签署并盖章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2、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技术体系使用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外商投资有利于扩大公司预制钢结构的市场范围,帮助公司在山东及周边地区的市场发展,继续促进公司预制建筑业的发展。同时,外商投资通过股权纽带加强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合作,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增资完成后,华茂钢结构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后续相关合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和经营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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