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简称证券: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2022年北京龙软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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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1、41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4、279、4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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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中提取 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转让期限) 超过股票交割前一天的持有时间) 一年内,暂免征其股息红利收入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4元;持股期限为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股息分配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4 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 下月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在收 在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内) 一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超过持股期限 1 年度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流通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有限销售条件》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的规定 向 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规定,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扣税后实际发放10%现金红利所得税为每股0.306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06元。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4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670727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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