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外贸发展环境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等新型外贸业态已成为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据海关总署统计,202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含B2B)达到2.11万亿,同比增长9.8%,高于整体外贸增长2.1个百分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快海外仓库等新型外贸业态建设。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校自由贸易区研究所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等新型外贸业态的发展,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还可以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商品和品牌,突破全球自由贸易瓶颈,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外贸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在稳定外贸、促进外贸质量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近年来,为了支持新外贸形式的发展,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措施。例如,今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允许对符合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去年2月,财政部等8个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增加近年来消费者需求旺盛的29种产品。
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政策。例如,乌鲁木齐发布了《加快发展新外贸模式实施方案》;杭州发表了《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南出台了《促进外贸稳定、提高质量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新贸易形式建设,加快中国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
在政策的支持下,新的外贸形式也经历了“加速”。例如,据新疆商务部统计,2022年前11个月,新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价值同比增长3倍,海外仓库培训21个;乌鲁木齐、阿拉山口、喀什、伊犁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价值同比增长24.9倍、4.3倍、2.1倍、1.8倍。
2月2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干在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等新业态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探索贸易潜力,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外仓库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财政协会绩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宜群表示,预计将支持产业、金融、税收和金融,主要包括改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监管模式,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交易平台的财政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贷款支持,减少资本占用和财务压力。
肖本华建议,一方面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协调,充分发挥市场实体在新外贸形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系统实施政策,准确发挥海关监督、财税金融、人才和国际交流等力量。并根据各国进出口特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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