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2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沙井街道沙四东铭工业园区G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是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现场方法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2、此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
侓师:程兴、张儒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信达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讯捷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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