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经2022年4月27日举行的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准许,公司按照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统一申请注册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ABN、PPN等,在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期限内一次或适时分期付款发售。(有关决定公示详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
2023年9月18日,企业已经完成2023年度第七期10亿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起息发售工作中,该募资已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现将有关发售状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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