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提供担保。
2. 公司及子公司未出现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中钢国际工程项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司”)于2021年3月2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钢设备”)拟将盛京银行申请办理不得超过9亿的信用额度,借款期限为12六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准许。公司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为中钢设备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给予最高债权额不得超过6亿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主要内容参照公司在2021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77)。
我公司在2023年4月12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企业2023本年度拟将下级控股子公司中钢设备给予不得超过66.59亿的贷款最高额度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最后以各家金融机构具体审核额度为标准),以上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到下本年度决议本年度对外开放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钢设备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分行给予最高债权额不得超过6亿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主要内容参照公司在2023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54)。
二、贷款担保消除说明
前不久,企业分别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由于债务人已经将借款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授信担保方法调整至信用方式,故消除我公司为担保人对上述两个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借款人未还清业务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两个《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3年8月25日的时候起停止,不会再实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出现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三、备查簿文档
1. 中钢国际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 中钢国际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项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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