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9月18日举办,此次会议采取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在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企业会议室召开;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121,106,2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2657%。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106,744,25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3720%;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6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14,362,04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93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54,7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8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廖彬斌先生组织,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大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决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21,056,454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88%;抵制49,84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1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4,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9514%;抵制49,8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048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律师见证状况
北京德恒(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的唐永世侓师、邓舒怡侓师参加了企业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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