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示基本资料
注:按照本新基金发行政策规定,本基金每一次利润分配不得低于标准日股票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至标准日依照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分红比例测算应分派额度=标准日股票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与年底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内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3.1盈利派发方法
1)挑选股票分红方法的投资人市场红利款将在2023年9月22日自股票基金存管账户划到。
2)挑选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所转化的基金认购于2023年9月22日立即记入其基金开户,并于2023年9月22日起测算拥有日数。2023年9月25日起投资人可以查看、赎出。
3)利益备案日以前办了转托管转走并未申请办理转托管转到的投资人,其分红方式一律依照红利再投资解决,所转出的基金认购待转托管转到核实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市场份额一并划拨。
3.2提醒
1)利益备案日之后(含利益备案日)申请办理认购、变换转到的基金认购不享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利益备案日申请办理赎出、变换转出的基金认购具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
2)此次年底分红确定的方法依照投资人在利益备案日以前最终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标准。投资人如果需要改动分红方式,请尽快在利益备案日前一日的股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即2023年9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投资人在利益备案日前一个工作中日超出股票交易时间递交的改动分红方式申请对此次利润分配失效。针对没有选择实际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股票分红方法。
3.3资询方法
1)招商合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手机:400-887-9555(免长途电话费)。
2)招商合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合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和本基金各代销平台的有关营业网点(详细本公司网站)。
招商合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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