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时节,春回大地。“抢订单”“拼经济”的现象在中国各个地区不断涌现,展示出社会经济发展积极主动稳步发展局势。在其中,数据平台已经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全球化竞争中大展身手,但消费权益保护层面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亟需发展创新。
以平台为主导线上市场对于网络资源配置水平不断提升,变成推动消费关键突破点。一方面,借助数字经济建设,在我国构成了提升买东西时空束缚、产品丰富多彩的电子商务市场,大众的消费者行为慢慢从线下拓展至网上,推动了消费增长;另一方面,数据平台创造构成了检索、即时通讯、网络游戏、闲置资产、数据交易等新兴经济体,引领了消费理念升级。将来,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已经从需求端向行业端拓宽、从中低端反复体力活向专业知识聚集和人类的情感行业扩展,平台将于生产制造、交易、买卖、商品流通等市场体系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更大作用。
但是还要见到,现阶段平台经济能力规章制度仍不健全,其优化标准的缺失,造成平台在消费权益保护中仍存在的问题。平台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原因之一,在于其灵便、方便快捷的新业态新模式。它有较强的创新动力,比如,融入新市场需求上线的网络约车、直播卖货等业态创新,强有力拉动了全员交易。但是,实际经济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确定性市场需求,难以被事前详尽预测,只有伴随着线上业务的不断推进与使用全过程,逐渐迭代更新发生。因而,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平台经济发展监管滞后效应普遍存在,公司、监督机构无法对管控小细节做出预先规定,反而是偏重于过后正面回应式核查。正是如此,伴随着线上营销平台、电商直播带货等领域快速发展,“大数据杀熟”、强制性“二选一”等“店大欺客”个人行为屡次发生。
近些年,在我国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考虑,对平台经济发展做出管控,获得了比较大进度。中国在加速制订数据经济能力规矩的与此同时,更为偏重于融合平台特点,针对一些细节问题做出相对应标准。比如,对于平台消费赛道的全新难题,包含百度云盘网速很慢、VIP收费标准之后还有广告宣传、未成年直播打赏乱相、平台对未听从“二选一”的商家开展过流保护、外地异店退换难等,在我国颁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很明确的监管政策。
此外,在法律维权层面,虽然不少线上平台增设了网上评价反馈系统软件,用户在法律维权中依然面临着许多窘境。应对大数据杀熟、虚假广告、服务和产品质量隐患、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问题,顾客通常会碰到举报难、法律维权难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数以亿万计线上客户极其分离,难以形成法律维权协力,与此同时,法律维权步骤、标准比较多,用时很长等状况,让消费者个人法律维权费用较高。由于缺乏标准、合理法律维权体制,时下不少消费者愈来愈侧重于应用“智能化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挑选根据给差评、平台内部结构举报、晒朋友圈等形式,逐步推进平台终止侵权责任。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可以仅仅依靠顾客由下而上的举报和起诉,还要对数据平台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长远来看,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平台、商家和顾客多方共赢的必然趋势。做为双边市场,平台是自身监管首要责任方与获利方。伴随着数据质量稳定监管标准明确,数据平台市场竞争由粗放的抢客户、总流量,慢慢变为常态化深耕细作服务水平、提高生态体系总体协调性,自身管控水准将会成为平台核心竞争优势。因而,线上营销平台、电商直播带货等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将消费者权利做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并把它置入平台成交价、营销标准、产品品质、消费者投诉等各个方面要求当中,进而为商户与消费者提供便捷规范有序消费模式。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该一同提升数据平台消费权益保护的组织建设。一方面,需要对互联网营销主题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标准和基本原则做出规定,并针对不同互联网营销主体个性特征,确立营销推广平台运营人、销售人员和专业机构各方面的法律义务和监督责任;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数据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运营、积极主动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维护依法依规电商经营者利益,与此同时对有违规违纪的盈利情形,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业态创新下消费权益保护,搭建风清气正的数据平台市场情况,让顾客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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