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市兴瑞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26日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29日公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定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6日)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为合拼普通账户和股票融资信用账户后总体持股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为合拼普通账户和股票融资信用账户后总体持股数。
三、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股份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兴瑞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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