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下称“茂盛股权”、“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下称“《注册办法》”),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标准等相关资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国东方投资银行”)。
此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都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下称“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平台,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此次网上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在网上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转变,关心经营风险,谨慎判断发售标价的合理性,客观作出决策。
本次发行价钱31.90元/股相对应的外国投资者2022年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低后市盈率为28.27倍,高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T-4日)公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均值静态市盈率25.46倍,超过幅度为11.04%,小于同业竞争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但仍存在将来外国投资者股票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害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请投资者关注经营风险,谨慎判断发售标价的合理性,客观作出决策。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次发行方法、在网上网下申购及交款、回拨机制、中断发售及弃购股权解决等各个环节,详情如下:
1、本次发行最后选用向网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或者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初步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照《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去除标准,在去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价格后,协商一致将拟认购价格高于40.50元/股(没有40.50元/股)的配售对象所有去除;将拟认购价格是40.50元/股、拟股票数量低于650亿港元(没有650亿港元)的配售对象所有去除。之上全过程共去除79个配售对象,相匹配去除的拟认购总量为41,680亿港元,约为此次初步询价去除失效价格后拟股票数量总数4,132,500万股的1.0086%。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线下及网上摇号。实际去除状况请见“附注:配售对象基本询价报价状况”里被标注为“高价位去除”的那一部分。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论,充分考虑合理认购倍数、外国投资者所处行业、外国投资者股票基本面、相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准、市场状况、募资需求以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本次发行价格是31.90元/股,网下发行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人按照此价格是2023年12月4日(T日)进行线上和网下申购,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产。此次网下发行认购日和网上摇号日同是2023年12月4日(T日),在其中,网下申购时间是在9:30-15:00,网上摇号时间是在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1.90元/股,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开募集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价格中位值、加权平均值孰低值,故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外国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资管计划及其它外界投资人的战略配售。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往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原始战略配售股票数与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的差值100.00亿港元将回拔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分配:本次发行的股票里,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交所上市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交所上市买卖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六个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交所上市买卖的时候起算起。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公告所公布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6、独立表述认购意愿:网站投资人理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不可归纳授权委托证劵公司代其开展股票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网上、网下申购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上摇号状况于2023年12月4日(T日)再决定是否运行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控制。回拨机制的启动将依据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明确。
8、网下投资者应依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下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6日(T+2日)16:00前依照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与基本获配总数立即足额缴纳新股申购资产。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帐,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多只新股同一天发行时发生上述情况情况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不一样配售对象同用银行帐户的,若认购资金不够,同用银行帐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网下投资者好似日获配多只新股,按照每只新股各自交款,并按照规范填好备注名称。
在网上投资人认购中新股后,应依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下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执行资产交割责任,保证其资金帐户在2023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申购资产,不足部分视作放弃认购,从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人账款划付需遵守投资人所属券商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人放弃认购的个股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9、中断发售状况:在出现线下和线上投资人交款认购的股权总数总计不够此次发行数量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断此次新股上市,并针对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
10、提供可靠定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以及获得基本配股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及其存有《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某些毁约情况的,将被视为毁约并要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网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在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的违反规定频次分类汇总。配售对象列为限制名单期内,该配售对象不得参加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网下投资者列为限制名单期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加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的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
线上投资人持续十二个月内总计发生三次新股但并未全额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请其放弃认购的之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隔日)内不得参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摇号。放弃认购次数依照投资人具体舍弃认购新股、存托、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频次分类汇总。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科学理财,仔细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12月1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经济参照网络上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深入了解经营风险,谨慎参加此次新股上市。
公司估值及投资风险防范
1、本次发行价格是31.90元/股,请投资者依据下列情况分析本次发行标价的合理性。
(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茂盛股权行业类别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同业竞争最近一个月均值静态市盈率为25.46倍(截止2023年11月28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照。
截止2023年11月28日(T-4日),相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准如下所示:
信息来源:Wind,数据信息截止到2023年11月2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出现末尾数差别,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T-4日总市值。
本次发行价钱31.90元/股相对应的外国投资者2022年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低后市盈率为28.27倍,高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T-4日)公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均值静态市盈率25.46倍,超过幅度为11.04%,小于同业竞争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但仍存在将来外国投资者股票下跌给投资者带来亏损的风险性。
本次发行的标价合理化说明如下:
与业内其他企业对比,茂盛股份在以下几个方面存有一定优势:
公司为橡胶传动带龙头企业之一,其橡胶条传动装置商品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领域美誉度和很明显的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百强企业》,企业在同步带、履带子行业中排名第三。依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软管胶布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公司汽车多契带商品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乘用车辆多契带喜获2022年我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商品头衔。
企业是工信部评定的“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关键‘孵化器’公司”,也是经宁波市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机关协同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建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定的省部级高新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部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并得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证书。公司具备产品和车企同歩开发与自主研发水平,并已在关键技术行业产生多种自主产权。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家标准2项、国家行业标准33项、国家标准11项和团体标准1项。企业共获得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含海外发明专利申请2项)、实用型专利33项。凭着不断的研发投入、相对稳定的产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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