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61,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3%。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462,33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04,7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4%。
1.02 关于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905,4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47,8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9%。
1.03 关于选举李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2,347,96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090,35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34%。
1.04 关于选举谷正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892,4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4,8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3%。
1.05 关于选举韩世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892,4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4,8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3%。
1.06 关于选举杨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892,4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4,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3%。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2.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梁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99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40,9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
2.02 关于选举叶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983,5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25,9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
2.03 关于选举陈晓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4,983,5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25,9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与梁丽娟女士、叶丽君女士、陈晓岚女士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陈相举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45,036,0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8,4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09%。
3.02 关于选举高永林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43,908,95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51,3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20%。
3.03关于选举田飞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45,039,0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81,4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54%。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相举先生、高永林先生、田飞燕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利先生、王轶皓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1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16.6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18,634.26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973号),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255.39万元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55.3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735.2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303.0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05.93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3年2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30万元。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1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王建利先生、王轶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利先生、王轶皓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王建利先生、王轶皓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王建利先生简介
王建利,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工商管理)、经济师(人力资源)。历任公司制酸车间班长、企管科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王建利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轶皓先生简历
王轶皓,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曾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中共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现任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委员会主席,中共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阳泉市第十五届工商联常务委员,阳泉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王轶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800股,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1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7:00在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陈相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陈相举监事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相举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陈相举先生简历
陈相举,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律师、高级经济师。陈相举先生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持有公司522,86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3%。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1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6:0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如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世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李凌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凌云女士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请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李云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请郝建堂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郝建堂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请薛旭金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薛旭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请周小平女士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周小平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聘请闫春生先生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请闫春生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聘请田年益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田年益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聘请王泽国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王泽国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聘请赵永锋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赵永锋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聘请张小霞女士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张小霞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聘请程立静先生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请程立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聘请彭超先生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请彭超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彭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彭超先生的通讯方式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聘请原秋玉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原秋玉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原秋玉女士的通讯方式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聘请田飞燕女士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请田飞燕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23年2月2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对第4项至第14项、第17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李世江先生简历
李世江,男,195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李世江先生历任河南温县化肥厂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石油化工二厂厂长,河南温县造纸厂副厂长,焦作市冰晶石厂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河南理工大学新材料产业学院院长,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河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科院青海盐湖所客座研究员。李世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482,460股,占总股本的11.4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董事李云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凌云女士简历
李凌云,女,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轻金属冶金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李凌云女士历任焦作市冰晶石厂外贸科科长、外贸部经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凌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602,133股,占总股本的0.8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云峰先生为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峰先生简历
李云峰,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李云峰先生历任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李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4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建堂先生简历
郝建堂,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公司外贸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发展规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郝建堂先生持有公司520,34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旭金先生简历
薛旭金,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正高级工程师,中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历任公司中心化验室主任和质检科科长、生产总调度长、生产部副经理、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省学术带头人。薛旭金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平女士简历
周小平,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分厂厂长、氟化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小平女士持有公司302,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春生先生简历
闫春生,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历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锂盐车间主任、四分厂厂长、品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是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锂盐行业分会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氟气体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科协评审专家,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闫春生先生持有公司3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年益先生简历
田年益,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二七九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科科长、发展部部长、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田年益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泽国先生简历
王泽国,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规划科副科长、行政规划部副部长、运营部部长、电子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氟化工分会常务副秘书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泽国先生持有公司3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永锋先生简历
赵永锋,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新产品科科长、信息办主任、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分会专家委员,公司副总经理。赵永锋先生持有公司361,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霞女士简历
张小霞,女,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规划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行政规划部副部长、行政规划部部长,入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化工专业评委专家库,现任公司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81,7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6%。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立静先生简历
程立静,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河南省第五批会计领军人才,全国首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学员。历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程立静先生持有公司730,29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超先生简历
彭超,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上海先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上海阿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香港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高级顾问,公司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持有公司3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原秋玉女士简历
原秋玉,女,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科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科科长。原秋玉女士持有公司29,500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飞燕女士简历
田飞燕,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任外管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田飞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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