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6,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7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元/股。
根据《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94.4913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05707421%,有效申购倍数为2,464.83044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3年2月2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2,8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11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8,451,8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余股998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泰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6451549、010-8645155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