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
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方面,《意见》提出,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指出,要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
《意见》明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此外,《意见》还明确,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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