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原局长王洪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洪明失去了理想信念,背叛了最初的使命,花了大量资金购买官员,转移、隐藏证据,反对组织审查;忽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非法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干部职工就业和企业经营的便利,非法收集高财产。
王洪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则、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贿赂犯罪,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后不收敛,特点严重,影响严重,应当认真调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府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王洪明;省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及财产移交。
消息来源:辽宁省纪委网站:辽宁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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