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修订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于2022年8月签订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签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使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担保及委托贷款,由公司使用位于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京丰国用2005第000815号,使用权面积9308.6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X京房产证丰字第096865号,建筑面积14662.85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反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和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期限以前述银行审批为准。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两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使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600405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振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赵权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zhaoquan@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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