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4
债卷编码:128143 债卷通称:锋龙可转债
浙江省锋龙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董事、高管人员、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的通知
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持仓5%之上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虞威龙科技公司、厉红霞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浙江省锋龙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2),在其中:持我们公司股权21,238,022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0.6641%)的老总、经理、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剑刚方案在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在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将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再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309,5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2.6660%);持我们公司股权11,691,018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5.8703%)的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上虞威龙科技公司(下称“威龙高新科技”)方案在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在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将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再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922,7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4676%);持我们公司股权3,972,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9944%)股东厉红霞方案在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在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将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再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972,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9944%)。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的有关公示。
公司在2022年11月23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7)。
前不久,公司收到了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收盘,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此次减持计划时限已期满,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高管增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收盘,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的高管增持工作进展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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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剑刚、厉红霞未实行高管增持。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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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数据信息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均是四舍五入而致。
注2:因为公司可转换债券处在转股期,一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公司股权,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收盘,全新总市值增加至199,172,306股。
二、别的表明
1、这次高管增持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2、此次高管增持与已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
3、自然人股东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在证交所挂牌交易生效日36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持有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其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企业上市后6个月如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均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月期终(2018年10月8日)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持有公司股份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最少6月(若企业股票在这段时间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价应相对应作除权除息解决)。
以上公司股东还服务承诺:将继续履行填补服务承诺出示以前已做出关于股票锁住及高管增持有关服务承诺,并且在上述情况约定的股权锁住届满后,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2017)9号)及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若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对高管增持事项有大所规定的,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
做为公司董事长、经理,董剑刚还服务承诺:(1)不会因职位变动、辞职等因素而放弃了执行以上服务承诺。(2)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总数不得超过之而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卸任半年之后的十二个月内经过证交所竞价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占之而持有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剑刚企业上市后拥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意愿如下所示:
“1、拥有股份的意愿
做为锋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自己看中公司及企业所在领域未来发展趋势,拟长期投资公司的股票,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股在证交所挂牌交易生效日三十六个月内,不高管增持锋龙股份的股权。在锁住期结束后,自己将依据个人的融资需求、资金使用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各个方面要素谨慎再决定是否高管增持锋龙股份一部分股权。
2、减持股份计划
如果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自己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必须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高管增持前提条件
自己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自己不会有违背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现象。
(2)高管增持总数
在符合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总量的25%的相关规定情况下,此前在锁住期满12个月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数量(不包含间接持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5%,期满24个月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
(3)高管增持价钱
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如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状况的,则自己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依据除权除息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实际高管增持价钱将于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本人已做出的各种服务承诺前提下依据高管增持那时候市场价格明确。
(4)高管增持方法
自己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
(5)减持公告
在企业上市后,自己拟减持公司股权时,将提早3个交易日内根据企业予以公告,未完全履行公示程序流程前不可高管增持。自己持有公司股份小于5%以下时以外。
3、管束对策
自己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循以下管束对策:
(1)假如自己未完全履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的承诺事项,自己将于企业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同时向企业的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自己因违反以上服务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全部。”
威龙科技在企业上市后拥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意愿如下所示:
“1、拥有股份的意愿
自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股在证交所挂牌交易生效日三十六个月内,我们公司不高管增持锋龙股份的股权;在企业持有的锋龙股份锁住期满,本公司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前提下,依据融资需求与本自然人股东的想法,谨慎高管增持锋龙股份一部分股权。
2、减持股份计划
如果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我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必须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高管增持前提条件
我们公司不会有违背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现象;我们公司高管增持锋龙股份不违反本自然人股东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2)高管增持总数
我们公司每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我们公司持有的锋龙股份总量的25%;能够高管增持总数不能累积计算,本年度未高管增持的总数不能累计至下一年。
(3)高管增持价钱
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如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状况的,则我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依据除权除息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实际高管增持价钱将于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我们公司已做出的各种服务承诺前提下依据高管增持那时候市场价格明确。
(4)高管增持方法
我们公司高管增持锋龙股份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
(5)减持公告
在锋龙股份上市以来,我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时,将提早3个交易日内根据企业予以公告,未完全履行公示程序流程前不可高管增持。我们公司拥有锋龙股份小于5%以下时以外。
3、管束对策
我们公司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循以下管束对策:
(1)假如我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锋龙股份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同时向企业的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我们公司因违反以上服务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全部。”
4、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一直认真履行其所做服务承诺,未出现违背约定的情况。此次高管增持事宜与上述公司股东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5、此次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长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董剑刚、威龙高新科技、厉红霞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锋龙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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