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示序号:2023-010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述2022年度关键财务报表为基本计算数据信息,没有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主要数据信息以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新风光”) 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标准,报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关键财务报表和指标值
企业:rmb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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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律规定公布的去年年底数。
2.之上财务报表及指标值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信息填写,但没经财务审计,最后的结果以企业2022年年报为标准。数据信息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而致。
二、经营效益和经营情况说明
(一)当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情况及危害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
报告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9,741.52万余元,同比增加 37.61%;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12,454.50万余元,同比增加7.29%;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10,825.40万余元,同比增加16.16%;基本每股收益0.89元,同比降低1.1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9,651.71万余元,同比增加32.75%;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114,046.00万余元,同比增加7.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公积金 8.15元,同比增加7.12%。
危害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
报告期,得益于传统式工业节能减排、新能源市场等有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用户对电力系统规定的提升,髙压SVG商品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旺盛,企业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行业及其电力工程、冶金工业、煤业等传统产业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幅度,SVG商品收益完成了持续增长。现阶段,“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变成新材料行业关键发展方式,中国多个省市也颁布了新能源技术配备储能技术文档,对风电光伏配储明确提出明确规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新能源电站储能技术、单独储能技术持续增长。企业以储能技术PCS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为突破口涉足储能市场,全方位加入到发电量侧储能技术、用户侧储能等行业,储能产品收益完成了迅速放量上涨提高。
报告期,企业重点围绕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升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益,增加外部环境市场开拓幅度,维持主营稳步发展,完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指标增长。
(二)以上中关于新项目调整变化幅度达30%之上的重要原因表明:
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7.61%,主要系报告期企业储能产品、电能质量监测与整治产品收益较上年同期提高而致;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加32.75%,主要系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在手订单提升,应收款及库存等相应增加而致。
三、风险防范
本公告所述2022年度关键财务报表为基本计算数据信息,没有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实际数据信息以企业宣布公布的经审计后2022年年报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示序号:2023-011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2月2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山东省汶上县开发区金成路中区路北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写字楼二楼国际会议中心亚洲地区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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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老总何洪臣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开展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候磊老先生出席本次大会,别的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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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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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提案1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侯讷敏、商思琪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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