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示序号:2023-016
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分公司设立募资专用账户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836号)天洋新材选用公开增发方法发售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rmb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9.88元/股,募资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减与募资有关的发行费19,103,773.58元(未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967,392,144.62元。
以上募资已经在2023年1月10日所有到帐,公司已经对募资开展资金管理方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资到帐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验资报告》(大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的管理和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此次公开增发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和相关金融机构于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知识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
由于控股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昆山天洋光伏发电”)、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公司(下称“南通天洋光伏发电”)、海安县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安县天洋新型材料”)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方便分公司应用及管理募资,昆山天洋光伏发电于2023年2月22日与广发证券、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江苏银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通天洋光伏发电于2023年2月22日与广发证券、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行(下称“交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海安县天洋新型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下称“招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合同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昆山天洋光伏发电、南通天洋光伏发电、海安县天洋新型材料募集资金专户的开办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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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昆山天洋光伏发电与广发证券、江苏银行及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招标方: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账户为30520 18800 0072810,截至 2023 年2月20日,资金额度为3,480.57741万余元。该资金仅限于招标方二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创建年产量1.5亿平方米光伏发电膜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储放募资金额为3,480.57741万余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有关管控、自我约束要求执行内部程序并得到丙方批准后,招标方可以从内部结构决定受权范围之内将资金里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现金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产品方式储放。招标方应先商品的实际额度、储放方法、储放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商品提前兑取、期满或者进行出让后把资金立即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并告知丙方。上述情况商品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示后,甲方可可以从受权期限和信用额度内再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以上商品不可质押贷款,商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如可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3、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职工作,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晓、先文忠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此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承包方依照招标方资产划付申请办理开展划付时,应审批甲方的支付申请(或付款凭证)的因素齐全有效,印章是不是和共管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是不是和承诺一致。
8、招标方二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二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后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9、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约定书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10、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2、本协议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日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结束后无效。
13、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最新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并赔偿守约方因而而遭到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14、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递交诉讼时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最终裁决。诉讼运用汉语开展。法院裁判为终局裁决,对多方都有约束。
15、本协议一式捌份,多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二)南通天洋光伏发电与广发证券、交行及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招标方: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账户为31006 90790 13006 556455,截至2023年2月17日,资金额度为31,209.609579 万余元。该资金仅限于招标方二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公司太阳能发电封装胶膜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储放募资金额为31,209.609579万余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有关管控、自我约束要求执行内部程序并得到丙方批准后,招标方可以从内部结构决定受权范围之内将资金里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现金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产品方式储放。招标方应先商品的实际额度、储放方法、储放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商品提前兑取、期满或者进行出让后把资金立即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并告知丙方。上述情况商品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示后,甲方可可以从受权期限和信用额度内再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以上商品不可质押贷款,商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如可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3、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职工作,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晓、先文忠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此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承包方依照招标方资产划付申请办理开展划付时,应审批甲方的支付申请(或付款凭证)的因素齐全有效,印章是不是和共管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是不是和承诺一致。
8、招标方二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二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后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9、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约定书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10、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2、本协议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结束后无效。
13、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最新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并赔偿守约方因而而遭到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14、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递交诉讼时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最终裁决。诉讼运用汉语开展。法院裁判为终局裁决,对多方都有约束。
15、本协议一式捌份,多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三)海安县天洋新型材料与广发证券、招行及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招标方: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海安县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账户为12194 82608 10808,截至2023年2月15日,资金额度为0万余元。该资金仅限于招标方二海安县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创建年产量1.5亿平方米光伏发电膜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储放募资金额为29,908.664016万余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有关管控、自我约束要求执行内部程序并得到丙方批准后,招标方可以从内部结构决定受权范围之内将资金里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现金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产品方式储放。招标方应先商品的实际额度、储放方法、储放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商品提前兑取、期满或者进行出让后把资金立即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并告知丙方。上述情况商品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示后,甲方可可以从受权期限和信用额度内再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以上商品不可质押贷款,商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如可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3、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职工作,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晓、先文忠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承包方依照招标方资产划付申请办理开展划付时,应审批甲方的支付申请(或付款凭证)的因素齐全有效,印章是不是和共管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是不是和承诺一致。
8、招标方二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二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9、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约定书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10、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2、本协议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结束后无效。
13、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最新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并赔偿守约方因而而遭到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14、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递交诉讼时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最终裁决。诉讼运用汉语开展。法院裁判为终局裁决,对多方都有约束。
15、本协议一式捌份,多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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