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
2023年7月7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时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
(2)会议室1号楼(朗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楼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
65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259、191、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816%。
其中,2名股东代表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6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7、743、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03%。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3人,代表公司股份17、74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03%。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63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7、74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03%。
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者出席会议,出席或者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武汉五洲现金收购及武汉韩晨控股权及关联交易议案》
(1)表决:
总表决:
同意17、690、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024总表决权%;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0.138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1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7股、690股、695股的99.7024股%;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8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5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东日先生、申金华女士、上海宣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宣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关联股东,宣鼎长红7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在审议本议案时避免表决,未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申东日先生、申金华女士持有的241、448、198股股份不计入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
(2)投票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医疗美容风险投资基金博恒二号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
总表决:
同意17、1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6.7309总表决权%;反对551、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3.1101%;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1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7、163、450股96.7309股%;反对551、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1101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5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东日先生、申金华女士、上海宣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宣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关联股东,宣鼎长红7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在审议本议案时避免表决,未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申东日先生、申金华女士持有的241、448、198股股份不计入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
(2)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琦瞳、董阳光
3、结论意见: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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