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示序号:2023-026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接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园林”或“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开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下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及刘伟杰、王谭亮、陈莹:
核查,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8日发布发行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有一部分债务违约情况。
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曾任首席总裁刘伟杰、财务主管王谭亮、董秘陈莹对有关问题行为责任。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公司及责任人员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金融市场征信系统。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十分重视,认真反思企业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以后的运营管理里将用心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观念,维护保养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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