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监事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取消议案事项,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分别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长徐军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对《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认为取消该议案对公司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监事蒋贇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对审议的2项议案均投了反对票,认为取消议案对公司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一定风险。
监事乐晓华先生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充分意识到可能会存在导致无法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年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对取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并投票表决,认为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对于公司后续工作开展 、正常运营、按时披露年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夏玲燕女士对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事项,经审慎评估,充分意识到可能会存在导致无法在8月31日之前按时披露年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对取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并投票表决,认为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对于公司后续工作开展 、正常运营、按时披露年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3年6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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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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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监事会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拟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8项议案。
后公司监事乐晓华先生、夏玲燕女士提出,根据《公司章程》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未经《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约定的董事、监事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因此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作为表决事项。故议案5:关于选举娄健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6:关于选举柴旻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7:关于选举张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8:关于选举曹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15:关于选举张建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16:关于选举张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17:关于选举赵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18:关于选举焦长霞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当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取消。同时,议案9: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业务合同已被解除的情况下,其辞任系一项形成权,辞任申请一旦作出,即不再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合作机构,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也无需对其解聘进行专门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只需就新任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聘任进行审议即可,故该议案应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取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监事长召集,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1票,弃权0票),监事蒋贇先生反对的理由为: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权本身就是股东权利,并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之前已经过监事会表决同意,由监事会自行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事项已经公告过了。如果对原提案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同意。现在监事会直接取消提案,不具合理性和严肃性,会对公司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和引起股民的负面情绪。同时,取消上述议案对公司后续开展相关工作、确保8月31日前出具年报会造成不利影响,作为监事,本着对中小股民负责的态度,以及促进公司未来发展,不同意取消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2票,弃权0票),监事长徐军先生、监事蒋贇先生发对的理由为: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从完善审议流程及程序上不应取消该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3年6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大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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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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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持有公司112,184,1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14.38%);大众交通一致行动人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澹资产添利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澹资产”)持有公司31,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3.97%);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资本”)持有公司11,910,2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1.53%)。大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5,094,4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19.88%)。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公司注销回购股份5,080,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780,000,000股的0.6513%,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0,000,000股减少至774,920,000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大众交通及一致行动人计划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3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4%)。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大众交通一致行动人金澹资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01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74,920,000股的0.13%)。
截至2023年6月27日,上述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大众交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0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74,920,000股的0.1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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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前,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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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前,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占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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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后,占公司总股本774,920,000股的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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