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示序号:2023-007
可转债编码:118010 可转债通称:洁特可转债
广州市洁特生物过虑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分公司起诉事项进展情况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审核已执行完毕,现是重审环节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审被上诉人(一审上诉人、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被告)。
3、涉案人员金额: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
4、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就此次再审案件,企业将积极主动诉讼。由于此次再审案件并未开庭审判,最后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尚不能分辨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依据案子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有关公示,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0年9月1日,广州市洁特生物过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同纠纷案,向广州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机智能”)。
2021年7月22日,广州黄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0)粤0112民初16307号]:适用国机智能向拜费尔退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申诉拜费尔的许多诉请,驳回申诉国机智能的上诉要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气广州黄埔区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2021)粤01民终25752号]:驳回申诉,驳回上诉,即适用国机智能向拜费尔退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申诉拜费尔的许多诉请,驳回申诉国机智能的上诉要求。
2022年8月8日,拜费尔接到国机智能依照处理结果退还的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总计21,979,789.10元。到此,此次诉讼案件裁定已执行完毕并审结。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8月10日公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1)。
二、此次重审状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序号:(2023)粤民申367号]等相关资料,再审申请人国机智能因不服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再审申请,现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侦查。
国机智能的再审请求如下所示:
1、判决重审此案;
2、撤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第一项(向拜费尔退还20,311,900元及利息);
3、依规依法重判驳回申诉拜费尔规定申请者(国机智能)向退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请;依规重判拜费尔再次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取货,付款剩下钱款6,900,000元及欠款的合同违约金(以欠款为基准,按LPR的要求自2020年4月24日开始计算至现实偿还之日止);
4、一审受理费、上诉一审受理费、二审受理费由拜费尔担负。
三、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的危害及风险防范
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就此次再审案件,企业将积极主动诉讼。由于此次再审案件并未开庭审判,最后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尚不能分辨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最后具体危害需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结论为标准。
企业将十分重视并高度关注重审工作进展,依规认为本身合法权利,切实保障企业声誉和公司股东权益。与此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工作进展,按照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证监会特定社会媒体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相关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洁特生物过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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