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2
债卷编码:128082 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
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于2023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手机、电子邮箱等方式下达通知,并且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此次会议应参与执行董事8名,具体参与执行董事8名。会议由老总林沈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决议表决,根据如下所示提案:
一、以8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企业具体充分考虑,董事会决定不履行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权力,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同时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要求,始行公示公布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华锋可转债”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具体内容发表于2023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3
债卷编码:128082 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企业股票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23日期内已开启“华锋可转债”的赎出标准。经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4日起止2023年6月30日,“华锋可转债”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以2023年7月1日后第一个交易时间重算,若“华锋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股东会将再行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华锋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
一、华锋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19】1945号”审批,公司在2019年12月4日发行了352.40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5,240.00万余元。发行方式选用向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申购额度不够35,240.00万元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2号”文允许,企业35,24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2020年1月6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2.SZ”。
(三)可转换债券的股权转让时限
“华锋可转债”的股权转让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华锋可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020年5月29日,企业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及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解决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至13.0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起效。
2020年6月12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0年6月30日举办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至11.7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之日起起效。
2021年3月5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3月22日举办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至9.1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起效。
二、“华锋可转债”开启强制赎回标准根据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为本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要被赎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t为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企业股票(华锋股份,002806)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23日持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9.13元/股)的130%,即11.87元/股,触动了《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
三、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讨论具体情况
2023年2月23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企业具体充分考虑,董事会决定不履行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权力,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同时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要求,始行公示公布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华锋可转债”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百分之五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 高管人员在赎出标准达到前六个月内买卖“华锋可转债”的现象
经核实,赎出标准达到前六个月(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百分之五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买卖“华锋可转债”的现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4
债卷编码:128082 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
补充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锋股份”“企业”)于2023年2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
现对于该公告内容填补如下所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公告日后六个月内高管增持“华锋可转债”的现象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没有收到控股股东、大股东、持仓5%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久的将来六个月内高管增持“华锋可转债”计划。
六、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觉得:华锋股份此次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相关事宜早已董事会决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决策制定,合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承销商对华锋股份此次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事宜情况属实。
上述情况公示的其他内容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审查建议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证券”、“承销商”)做为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市企业”、“华锋股份”、“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发行”)的持续督导承销商,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就华锋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华锋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2)此次不强制赎回可转债的事项进行了谨慎审查,审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锋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19】1945号”审批,公司在2019年12月4日发行了352.40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5,240.00万余元。发行方式选用向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申购额度不够35,240.00万元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2号”文允许,企业35,24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2020年1月6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2.SZ”。
(三)可转换债券的股权转让时限
“华锋可转债”的股权转让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华锋可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020年5月29日,企业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及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解决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至13.0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起效。
2020年6月12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0年6月30日举办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至11.7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起效。
2021年3月5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3月22日举办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至9.1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起效。
二、“华锋可转债”开启强制赎回标准根据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为本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要被赎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t为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企业股票(华锋股份,002806)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23日持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9.13元/股)的130%,即11.87元/股,触动了《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
三、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讨论具体情况
2023年2月23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企业具体充分考虑,董事会决定不履行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的权力,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同时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要求,始行公示公布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华锋可转债”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百分之五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 高管人员在赎出标准达到前六个月内买卖“华锋可转债”的现象
经核实,赎出标准达到前六个月(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百分之五之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买卖“华锋可转债”的现象。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华锋股份此次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相关事宜早已董事会决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决策制定,合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承销商对华锋股份此次不强制赎回华锋可转债事宜情况属实。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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