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示编号:2023-020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发售流通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7名,此次解除限售的鼓励股权总数总计1,63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市值1,241,106,400股的比例为0.13%。
2、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2月28日。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2月28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3月11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四十三次(临时性)会议和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企业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四十四次(临时性)会议和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四十八次(临时性)会议和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一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初次授于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42人调整至40人。
5、2020年6月23日,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于2,2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6、2020年12月29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性)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9、2021年2月24日,企业实现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90亿港元的回购注销工作中。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6月25日,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解除限售的鼓励股权总数总计431亿港元。
12、2021年8月31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9月22日,企业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0月26日,企业实现了1名激励对象荣获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3亿港元的回购注销工作中;实现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12亿港元的回购注销工作中。
1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2年3月9日,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涉及到激励对象为18名,涉及到鼓励股权总数总计84.8亿港元。
17、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6月24日,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涉及到激励对象为37名,涉及到鼓励股权总数总计862亿港元。
19、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性)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要期满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分配
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鼓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于鼓励股权发售之日起12月、24月、36月。
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鼓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分配如下表所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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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要期满
结合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之日为2021年2月25日,因而,企业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在2023年2月24日期满。
三、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的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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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企业设置的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2023年2月28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7名,此次解除限售的鼓励股权总数总计1,63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市值1,241,106,400股的比例为0.13%。
3、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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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此次开展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差异表明
此次开展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六、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此次解除限售执行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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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中各清单数据信息数值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均因四舍五入所导致。
2、激励对象中向高管人员的,其持有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具体变化情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股本结构表》为标准。
七、备查簿文档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性)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3、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及其《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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