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为15人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1300.00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如“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江苏振江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登记。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权益
1、2023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共10天。在宣传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计意见和公示》。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如摘要提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8)。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0)、《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1)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13000,000.000份
3、授予人数:15人
4、行权价格:37.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均适用于不同的等待期,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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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期行权,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应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予以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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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励对象是江苏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上述任何激励对象通过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4、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董事会前次审议的一致性说明
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振江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391、1000000392、100000039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4、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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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励对象是江苏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上述任何激励对象通过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4、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并根据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据估计,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授予的1.3万股票期权摊销总费用为4.188.6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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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的收盘价和授权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而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考虑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成本增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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