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博菲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和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告签订投资协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7万吨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日刊登。、《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公告》(公告号:2023-009)、《关于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11)。现披露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二、进度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飞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年产3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投资协议》,以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更快地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快速进入光伏领域。
三、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3月,公司与甲方签订了《年产7万吨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乙方是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了更好地促进项目的实施,更快地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快速进入光伏领域,甲方同意在乙方建设期间为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的测试、生产和批量交付提供过渡工厂。过渡期结束后,双方按照《年产7万吨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乙方拟租用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30号联创工业园5栋厂房的第四、五层作为过渡厂房,用于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在厂房建设期间的测试、生产和批量交付。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750万元。
(二)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情况,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要求时给予项目优惠政策。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全面履行本协议中的优惠政策。
2.甲方有义务协调和服务乙方的项目实施。
3.甲方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
5.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国家、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政策变更,以各级政府制定和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支持资金。
6.甲方有权按照海宁市政府项目准入标准审查项目公司。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建设和经营,企业的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工程装修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
3.乙方必须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三个月内进行装修。
4.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优先在海宁转型产业化。
5.乙方承诺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优质资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6.本项目必须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保证环保生态。废水、粉尘、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能耗综合水平应符合海宁市准入要求。
7.乙方承诺工厂仅用于其生产经营目的,不得擅自转租。
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厂的使用。
(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方应积极、全面地履行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违约方应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
3.如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新能源复合材料产品年产3000吨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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