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根据2023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设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连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发起式连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发起式连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本基金的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基金类别为指数基金和连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将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出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认购费,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认购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认购基金份额时,可以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暂时不开放股份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如果基金股份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开放,业务规则详见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股说明书。
6.筹集规模的上限
本基金为启动基金,启动基金的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固有基金。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提前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末日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经理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式中的金额不含募集期间的利息):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各类基金份额在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含发起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总额(不含发起资金)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最终A类基金股票投资者的认购率按单个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全额确认发起资金认购申请。
7.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为保证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拒绝资产管理产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购买可能影响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和交易的基金。
8. 认购最低限额: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最低限额为1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的上限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股份。登记机构确认认购股份后,不予撤销。
10. 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
13. 本公告仅解释了易方达中国证券设备行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希望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并发表在我公司官网上(www.e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述《易方达中证设备行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招股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efunds.com.cn)。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 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
16.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和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8. 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装备行业指数。
1)样本空间
中证80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选择所有符合设备行业特点的证券作为样本空间的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量的计算方法和除数修正方法见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和维护规则。单个样本指数的权重上限不得超过10%。
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站: www.csindex.com.cn。
(2)本基金是易方达中国证券设备行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合基金。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密切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基金独特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销售机构对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基金的独特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目标指数波动风险、指数成分股主要集中在设备行业集中风险、部分成分股权重风险、成分股停牌风险、基金收益率和业绩基准收益率偏差风险、跟踪误差控制风险、目标指数值计算错误风险、目标指数准备方案风险、目标指数变更风险、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风险;2)连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净增长率的风险,目标ETF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风险,从目标ETF的连接基金转变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指数成分股的风险;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独特风险;4)参与转换证券贷款业务的风险;5)终止清算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经营特点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见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披露”部分。
(3)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回报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ETF,以实现对业绩基准的密切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与中国证券设备行业指数的业绩密切相关。
(4)本基金为启动基金,启动资金的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金。本基金启动资金的认购见管理人当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人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认购股份的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人认购本基金的发起人并不意味着对本基金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担保。发起人不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和发起人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发起资金提供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商可以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此外,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可能终止基金合同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存续期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终止,投资者将面临终止基金清算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此外,基金以1元的初始面值筹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单位份额净值有风险低于1元的初始面值。
(6)与银行储蓄不同,基金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回报或损失本金。投资是有风险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7)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8)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差异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密切跟踪业绩比较基准;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区别:1)在基金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方法,直接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分股和替代成分股;基金采用间接方法,将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密切跟踪业绩基准。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不仅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还可以根据最小认购、赎回单位和认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请赎回目标ETF;与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经理和非直销机构按照未知价格法认购和赎回基金。
基金和目标ETF的表现仍可能不同。可能导致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作为一只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仍然需要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一年内的现金或政府债券。2)认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按照最小认购、赎回单位、认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请赎回,认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基金按未知价格申请赎回,大量赎回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31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316
2. 基金的经营模式和类型
合同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5. 基金投资目标
密切跟踪性能比较基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
6.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为保证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拒绝资产管理产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购买可能影响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和交易的基金。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该基金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开发行。在认购期间,该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出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A类基金份额,基金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机构,实行不同的优惠认购率。如果未来有住房公积金可以投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实施不同优惠认购率的投资群体。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认购费率见下表:
■
募集期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直接认购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进行优惠认购费率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列入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成本。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3. 计算认购股份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a. 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适用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可的慈善机构;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个人养老账户、养老基金监管机构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通过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认购率为0.10%。假设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A类基金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认购份额=(99,900.10+50)/1.00=99,950.1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获得99950.1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元,认购率1.00%。如果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以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获得99059.90份A类基金份额。
b. 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1万元。如果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认购C类基金股份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获得100050.00C类基金份额。
4. 认购份额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不属于基金资产。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天后(包括当天)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7.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8.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支付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登记机构确认认购股份后,不予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也可以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或登录公司在线直销系统。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认购。
4. 在公司直销中心开立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将通过本账户进行。在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 业务办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普通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由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出示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提供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含印章卡),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
(5)提供电子交易协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8)提供《调查问卷》,由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办人签字、《投资者风险通知函》;
(九)提供《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供《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字。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参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处理规则以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开放式基金认购/认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预留印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提供规定的信息,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5. 不同于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中心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于投资者。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非直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付款方式
1.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城分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默认为当日有效)。资金逾期到达的,视为无效申请;3天内有效申请以实际资金到达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日期的,第二天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的,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机构扣除。
3. 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非直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未来,投资者只能通过本账户结算认购、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
4.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也可以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或登录公司在线直销系统。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 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指定银行存折(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本人签署的问卷调查;
(5)提供本人签署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一份;
(6)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认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有兴趣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直销业务表格上下载,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 不同于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中心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于个人投资者。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非直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付款方式
1. 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在提交认购申请时实时支付。
2. 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城分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默认为当日有效)。资金迟于截止日期的,视为无效申请;3天内有效申请以实际资金到达日期为有效申请受理日期,资金迟于当日截止日期的,第二天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的,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4. 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转让登记和退款
1. 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转让基金权益。
2. 发售期内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发售后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验资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日期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和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纳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闵俊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详见本公司网站。
在募集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查询募集相关事宜、开放式基金投资咨询和投诉。直销中心的客户也可以通过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达情况。
2. 非直销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非直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银行大厦40-43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401、2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晓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01-12室
主要营业场所: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执行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注册会计师:昌华、马静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2日
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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