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通信的形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日。:00结束(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给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时间以投票收件人收到投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经理或其委托销售机构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6月16日17:00,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941、558、586.55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的79.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定会议条件、《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经营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以下简称“会议议案”),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监督基金股东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公证了基金股东大会的过程和结果;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股东大会的过程和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投票结果为:1、941、558、586.5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占本次会议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达到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经营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获得批准。
经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股东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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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股东大会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中“基金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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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计划,基金将自2023年6月21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率。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将相应修订。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股说明书》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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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通过通讯会议召开的公告》
2、《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公告》
3、《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公告》
4、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致电400-8888-388咨询客户服务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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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享受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中基金(FOF-LOF)
公告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
202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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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场内基金简称:优享F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当日)至封闭期第一天对应的6个月的前一天。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停止。本基金第三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6月27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8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起,为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
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暂停基金合同的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认购或赎回业务的处理期限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在基金开放期间,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如果基金参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工作日为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以当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认购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3 申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时,销售机构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民生银行基金直销机构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得有金额差异;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比例配售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元。当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基金股份时,认购金额应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
3.2申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按规定纳入养老账户。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可享受认购费率的10%折扣。基金招股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优惠费率。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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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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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按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当需要部分确认有效认购金额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与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注意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本基金的现场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根据现场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部分确认有效认购金额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股份时,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股份。本基金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现场赎回份额申请份额必须为整数份,单个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本基金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基金份额赎回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一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了现场认购、赎回和持有现场份额的数量限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1)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股份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基金股份对应的赎回率随持有时间下降,基金场内外赎回率一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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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基金直销机构。
地址: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中三路2005号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网上直销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msjyfund.com.cn参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赎回业务。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江苏南部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5.2场内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
6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交易前和封闭期内,每周至少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2021年12月22日本基金上市交易以来,基金管理人已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不迟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三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内,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为民生和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第三次处理认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可以在基金经理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当日)至封闭期第一天对应的6个月月的前一天。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3)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起,为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2023年7月7日15日:00后暂停本基金认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详细信息,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388(免长途通话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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