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中航直升机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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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6月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89、476、71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9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16、126、913.0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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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97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年(含一年)的,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97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773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773元/股。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354758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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