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3-020
中牧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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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021、148、26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83、806、686.8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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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分配对象
中国牧业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五、扣税说明书
1. 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8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8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
2.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162元。
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 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4]号。8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162元。
4.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
六、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02195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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