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C39”属于“发行人”或“公司” 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2023年6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上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26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摊薄后,发行价格为39.78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2.7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4日(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26倍,超出幅度为24.64%;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42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本次发行还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对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线上非限售 A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发行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豪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45.60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剔除;拟认购价格为45.60元/股,且认购价格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剔除;拟认购价格为45.60元/股,认购价格等于700万股,认购时间为13:14:33:部分取消了624的配售对象。以上消除的拟认购总额为4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查询消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110%,为4,399,820万股。以上消除的拟认购总额为44480万股,占本次初步查询消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110%,为4399820万股。消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78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6月2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2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345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201.1060万股,占发行股份数量的8.74%。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只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人数为201.1060万股,占本次发行人数的8.7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43.894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2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6日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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