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是由于超过5%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转换和收回股份造成的,不涉及要约收购。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权变更前,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43、632、810股无限销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54、320、84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4%;杭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营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32、733、630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谭光华、光云投资、华营投资共持有公司230、68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谭光华、光云投资、华营投资共持有公司230、68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海南齐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齐宇”)直接持有公司36、850、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
股权变动后,谭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32、81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保持不变,为10.25%;华营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23、63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7.69%降至6.53%;光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70、84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36.24%降至35.24%;谭光华、光云投资、华营投资的总持股比例从54.18%降至52.02%。海南齐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50、843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8.65%降至6.68%。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收到华营投资、光云投资、海南齐宇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通知书》。现将两者的权益变动告知如下:
1.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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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力限制转让;
3、本次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承诺;
4、与各分项数值总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
二、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动是由于超过5%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转换贷款和收回股份造成的,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权变动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无需提前披露;
3、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5、股权变更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公告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谭光华直接持有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43、632、810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齐宇”)直接持有公司28、450、843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此外,海南齐宇转融通贷款公司股份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参与转融通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让。
上述股份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谭光华和海南齐宇自身的资金需求,他们计划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减持。其中,谭光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海南齐宇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2.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50%。
减持计划期间,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日起 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进行,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投资”)是实际控制人谭光华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营投资”)不参与减持计划。
如果公司在上述减持期间发生股息、红股、股本转换、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调整。
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收到谭光华、海南齐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书》,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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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计划仅由谭光华和海南齐宇实施,谭光华的一致行动人光云投资和华营投资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2、海南齐宇转融通贷款公司股份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参与转融通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让;
3、光云投资转融通贷款公司股份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参与转融通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让;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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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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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6日,5%以上股东华营投资减持公司股份4.91万股;
2、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5日,5%以上股东海南祺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2万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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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根据《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海南齐宇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发行红股、资本公积金等),也不由光云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光云科技股份有其他限制的,企业也将遵守。”
(2)持股和减持意向
“在遵守当时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从股票上市到企业减持前有股息分配、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增加发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如果企业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企业当年及以后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除,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光云科技所有。
在企业作为持有光云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如果企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光云科技股份,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买入,则收入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企业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变更和申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根据《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谭光华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发行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得建议公司回购这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因公司发行现金红利、股票、股本、新股除权、除息等原因,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下)低于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公司/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我转让所持有的光云科技股份有其他限制的,公司/我也将一起遵守。”
(2)持股和减持意向
“在遵守当时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我所持股份总数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0%。
公司/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从股票上市到公司/本人减持前有分红、分红、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如果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本人应当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除,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公司/本人持有的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更和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1、谭光华为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重大负面事项和风险。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独立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以及是否按时实施。减持计划是一种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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