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布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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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发行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司”或“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号。651)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李子可转换债券”)。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向公众投资者销售,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实施细则》公布。
首先,投资者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注意事项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是通过在线认购进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配售,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结算、交付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得的证券均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线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付款日为2023年6月20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东)优先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37”,配售简称“李子配债”。
(2)调整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1521手/股。(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认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根据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仔细核对证券账户中“李子债券配置”的可转换余额,并做出相应的资金安排。
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的,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0.0015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6万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20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不再安排线下发行。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应当在2023年6月20日(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2023年6月2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时,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3、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换债券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 2023年6月27日前(含2023年6月27日) T+3 日)不得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并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专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T-1 以日终为准。
4、2023年6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转换公司债券网上成功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成功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发行的网上成功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销售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6月21日(T+1)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6日发行。(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可以认购中签后的一手或一手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一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披露必要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认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披露书》(以下简称《风险披露书》)。如果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披露,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认购或购买委托,持有相关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换、回售或出售。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不适用上述要求,可转换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交易可转换债券。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者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暂停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发行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万元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协议承销,承销基数为6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
当实际承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的,调整最终承销比例,全额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重新启动。
8、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放弃认购的情况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任何证券账户放弃认购的,放弃认购次数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或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认购。
10、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会因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而下降,从而影响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注意可转换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12、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股票价格、赎回和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低于发行价格、价格波动、偏离投资价值,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1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全部来自新股。
14、公司聘请东方投资银行担任可转换债券的受托人,并签订了受托人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分为两部分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李子配债”,配售代码为“715337”。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其,T-1日)收市后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可转换债券配售1.521元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手为认购单位,即每股可转换债券配售0.001521元。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2)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李子园”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各业务部门托管的股票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除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
2、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发行。在线认购被称为“李子债券发行”,认购代码是“7133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手(10张,1万张元),超过一只手必须是一只手的整数倍。每户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李子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李子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1166号文件批准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李子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1014”。
2、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6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600万张,60万手。
3、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
4、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李子转债数量为,T-1日)收盘后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21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1手(10张)为认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李子债务配置”,配售代码为“715337”。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见解释)的原则进行整理。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0.0015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6万手。
6、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认购简称“李子债券”,认购代码为“713337”。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李子可转换债券没有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以在分配的李子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在公告中应注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买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购和持有李子可转换债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向投资者简要说明发行李子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宜,不构成本次发行李子可转换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李子可转换债券的细节,请阅读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已于2023年6月16日发表(T-2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也可以去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可转换债券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对于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需要(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释义
本发行公告除非明确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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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和未来可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数量
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发行量为60万手(6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可转换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6月20日(T日)至2029年6月19日。
(5)票面利率及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计算年利息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信用评级和担保
公司聘请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2023年6月28日),T+4)从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即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47元/股,不低于公司a股平均交易价格(如因除权、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发生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前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公司前20个交易日a股平均交易价格=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平均交易价格=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2、转股价格调整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股利、股本转换、新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发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换股价;P0为调整前转换股价;n为发行股票或转换股本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让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www.sse.com.cn)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让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使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益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换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十)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80%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计划必须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水平。同时,修订后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价,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范围、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让期(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股份转换价格修正日为股份转换申请日或之后的股份转换登记日前,此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确定转股数量的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法如下:Q=V/P,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债券余额和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所有未转换的可转债持有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可转换债券价格的70%,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债券回售给公司。
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和实施回售的,利息计算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证监会认定这一变化是为了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利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十五)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20日(T日)。
2、发行对象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9日),T-1日)收盘后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A 股本为394、430、40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在认购之日(2023年6月20日,T日)披露可转换债券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在线发行: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3、发行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T-1日)收盘后登记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李子可转换债券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配售的李子可转换债券将于上市第一天开始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全部来自新股。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6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6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万元。
当实际承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的,调整最终承销比例,全额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重新启动。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9、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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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上述时间表或影响重大紧急情况,公司将在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时间表,并及时公布。
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一) 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市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A 股本为394、430、400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在认购之日(2023年6月20日,T日)披露可转换债券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李子转债数量为,T-1日)收盘后,持有李子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21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21元可转换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94、430、400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0.0015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6万手。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即根据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可认购部分,计算不足一手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所有账户按尾数从大到小(尾数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可认购可转换债券总额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额一致。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根据实际有效认购数量分配李子可转换债券;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认购无效。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李子债务分配”的可分配余额。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2023年6月19日股权登记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付款日:2023年6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37”,配售简称“李子债务配置”。原股东优先认购“李子债务配置”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进行整理。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分配李子可转换债券。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李子债券分配”的可分配余额。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
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李子园”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和支付程序
(1)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李子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根据认购金额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一旦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三、向公众投资者网上销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李子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额为6万元。本次发行的李子可转换债券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包括原股份)东方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销售。
(三)发行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认购时间
2023年6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五)配售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认购情况统计有效认购总额和认购户数,确定认购人及其可认购的李子可转换债券数量。确定方法如下:
1、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进行配售;
2、当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确定每1手(10、1、000元)的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中奖号码,每个中奖号码可以认购1手李子可转换债券。
中奖率=(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认购方式
1、认购代码为“71337”,认购简称“李子发债”。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具体认购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数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
4、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李子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李子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 2023年6月27日前(含2023年6月27日) T+3 日)不得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并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七)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认购委托。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查内容后可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20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有效认购进行认购号,每个有效认购单位配备一个号码,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单位,并将配置结果传递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21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
3、摇号抽签
2023年6月21日(T+1)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4、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将根据中奖号确认李子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个中奖号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6月26日(T+2日)日底,中标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一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详见2023年6月28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登记
1、2023年6月27日(T+3)登记公司应当根据中标结果进行清算、交付和债权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将销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李子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发送的中标结果进行。
四、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者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暂停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发行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协议承销,承销基数为6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
当实际承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的,调整最终承销比例,全额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重新启动。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
七、路演安排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和发行人的细节,发行人计划于2023年6月19日(T-11日,在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注意投资者。
八、风险披露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在已知范围内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披露条款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联系人:程伟忠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6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李子可转换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向不明对象发行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1014”)。〔2023〕1166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给原股东,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售。
2023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李子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在线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00-11:00
二、网上路演网站: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参与者: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请关注投资者。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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