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3月16日证监会许可[2023]578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未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障。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在线交易系统等)和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内的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投资者首次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详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7、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除外)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基金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上述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募集期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和10% 相应的款项应在工作日内返还。
8、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他们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阅读和发布(htamc.htsc.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
10、在募集期内,基金可能会增加或更改销售机构,然后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单独列出,或致电公司和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97/959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和募集期间的其他相关事项。
14、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侧袋机制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独特风险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此外,基金以1元的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有风险低于1元的初始面值。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可交换债券和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间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香港股票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碳中和主题相关股票投资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需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和应收认购款。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有限,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风险回报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本基金可以在内地和香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下投资香港股市标的股票,面临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体系和香港股市交易机制下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
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15、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代码:018582
A类基金简称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A类基金
C类基金代码:018583
C基金简称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C基金
(三)基金类别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七)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商、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根据认购/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分为不同类别。投资者认购/认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或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股份类别的具体设置和费率水平,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中公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经营情况,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取消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和公布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益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同华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小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销售机构信息。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不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延长销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销售也可以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2、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人认购基金的发起人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承诺认购的基金股份持有期不少于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二)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根据认购金额收取不同的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表1:基金认购费率结构
■
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特定投资者(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优惠费率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布。
(三)计算认购份额
(1)A类基金股份认购股份的计算及例子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的情况: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30元,相应认购率为1.2%,其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1.2%)=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可获得296、472.69份A类基金份额(包括利息转换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例子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假设募集期间利息为50元,投资者认购的C类基金股份为:
认购股=(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也就是说,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利息为50元,可获得100、050.00C类基金份额(包括利息转换份额)。
(四)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限额
投资者首次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详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募集期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和10% 相应的款项应在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人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应拥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无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日的开户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9:30一11:30、13:00一17:00。17:00后、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受理申请。
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销售日的任何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个销售日为17日:00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销售截止日期为17日:00前。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簿等);
(2)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银行卡或储蓄存储折复印件加个人签名;
(4)《一般风险披露书》、传真交易协议、《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无需提供书面材料,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申请直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簿等);
(2)填写并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填写《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宜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宜性警告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指南操作,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分配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认购前,应将全额资金以“汇款交易”的形式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国银行大厦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者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天17日:0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认购无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开户的,可以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
(2)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到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也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也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查询系统查询,也可以通过在线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提前在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扣)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必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5.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
2、接受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9:30一11:30、13:00一17:00。17:00后、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受理申请。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章的《业务预留印章卡》一式三份(需公章确认);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六)填写的《账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经办人签字;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一般风险披露书》、《机构税务居民声明》、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退款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直销网点投资者的账户名称一致。
4、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章;
(二)前来申请认购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宜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宜性警告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全额资金以“汇款交易”的形式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国银行大厦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者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天17日:0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认购无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
(2)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查询系统查询。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确认书。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在T+2日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验收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查询系统查询。认购股份确认结果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必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清算交付
1、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让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完成本基金权益登记。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人认购基金的发起人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承诺认购的基金股份持有期不少于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经理正在收到中国证书监会确认文件第二天公布了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八、本次销售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基隆路6号122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中国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工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路167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号:中国证券会证监会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基隆路6号122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中国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400889597/95597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销售机构信息。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四)登记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基隆路6号122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中国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4008895597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毕马威大楼8层,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钱茹雯
注册会计师:张楠: 钱茹雯
九、销售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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