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存放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2487)的股份为公司集中招标交易回购的股份,不参与现金股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转移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发行股份,不增加资本公积。
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38、973、992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48、47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35、625、513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新)股价×流通股变动比例]÷(1+流通股变动比例)
流动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总股本
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35、625、513股分配。由于股息为差异化股息,以下现金股息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实际分配计算的每股现金股息。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135、625、513×0.5)÷138,973,992≈0.4880元/股
流通股变动比例=(135,625,513×0)÷138,973,992=0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4880)÷(1+0)=前收盘价-0.4880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流通股股东:林琪、林光荣、林觉、凯恩(苏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新动能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存放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2487)的股份是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的股份,不参与现金股息。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暂不扣除。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0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45元(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0元。
五、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股权分配后,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将调整“荣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六、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
公告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发行股份,不增加资本公积。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12)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2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已从2022年底的139、973、433股减少至138、973、992股。根据规定,“荣泰转债”在2023年6月13日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权益分配时“荣泰可转换债券”停止转换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34)。因此,从2023年6月13日至股权分配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不会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发生变化。
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48、479股)135、625、513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计算发现金总额调整为67、812、756.50元。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
公告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2.1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1.66元/股
● 2023年6月20日,荣泰转债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股价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拟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00元(含税)现金红利,不发放红股,不增加资本公积。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28)。本次权益分配的实施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5)。
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荣泰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将根据相关公式进行调整,如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因此,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规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计算公式如下:
“荣泰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现金股利:P1=P0-D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息D为0.4880元/股,调整前转股价为32.15元/股。-D=32.15元/股-0.4880元/股=31.662元/股,四舍五入后为31.66元/股。
因此,“荣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32.15元/股调整为31.66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同时,“荣泰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6月13日起停止转换,转换将于2023年6月20日开盘。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