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1819.8523万股的0.89%
● 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差异
鉴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符合授予条件的解释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注册会计师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并同意以50元/股的授予价向136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三)公司根据《公司法》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相关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同意以50元/股的授予价向136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2、授予金额:5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1819.8523万股的0.89%
3、授予人数:1361人
4、授予价格: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无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类。所有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所有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一天;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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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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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除29名激励对象离开公司,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一致。
4、符合《公司法》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上市规则》等,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61个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0元/股。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4名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经公司核实,上述四个核实对象在此期间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市场和市场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使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部《股票支付准则申请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6月12日用该模型计算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151.75元/股(2023年6月1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
3、33.1175%的历史波动性、33.2521%、35.0842%、36.1662%(截至2023年6月12日,申万-半导体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5、股息率:0%(公司截至2023年6月12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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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所有权数量有关。如果激励对象在所有权前离职,公司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相应标准,实际所有权数量将相应减少,从而降低股票支付成本。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包括在成本中。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度净利润有影响。但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热情,提高业务效率,提高公司的内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中微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未授予权益,授予条件已取得成果。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3年6月12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飞女士主持,监事3人参加,实际监事3人参加。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将根据司龄、岗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经核实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功后,认为: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并同意以50元/股的授予价向136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
公告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2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结果
鉴于2023年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9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根据入职年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将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中微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未授予权益,授予条件已取得成果。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2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所有参与董事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9名激励对象因离开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名单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0人调整为1361人。上述29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尹志尧、丛海、陶恒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在本议案中避免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确定授予价格为50元/股,2023年6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1361名激励对象550万股。
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尹志尧、丛海、陶恒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在本议案中避免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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