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可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书面签署。本次会议应参加15名董事和15名董事的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忠阳先生提名提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忠阳先生同意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提名于绪刚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于绪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董事会同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南京东郊国宾馆举行。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陈忠阳先生的主要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2.余旭刚先生的主要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附件1
陈忠阳先生的主要简历
1968年9月出生的陈忠阳,金融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学研究室讲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风险管理学科建设负责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投资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吴证券有限公司、用友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陈忠阳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兼职工作。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有独立董事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被提名人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二。被提名人的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
(8)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被提名人具有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儿媳、配偶、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6)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交易的单位,或在业务交易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有前六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独立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3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两次以上;
(4)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被提名人连续六年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6、本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本提名人完全了解虚假声明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陈忠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公开表示,我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没有影响我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我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
(8)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本人独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江苏银行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儿媳、配偶、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人员;
(5)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6)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业务往来的控股股东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有前六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独立的情况。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2次以上;
(4)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兼任独立董事;我连续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超过6年。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操作,我核实并确认我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要求。
我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我完全了解虚假声明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本声明确认其资格和独立性。
我承诺:在江苏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我承诺:如果我在任职后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我将按照有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忠阳
2023年6月13日
附件2
于绪刚先生的主要简历
于绪刚,男,1968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中国民主联盟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华北电力大学法律政治系实践教学基地客座教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联合会有限公司、华创阳安有限公司、湖北双剑鼓风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联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法律硕士导师、上海金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大丰港和顺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港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现提名于旭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兼职工作。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有独立董事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被提名人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二。被提名人的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
(8)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被提名人具有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儿媳、配偶、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6)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交易的单位,或在业务交易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有前六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独立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3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两次以上;
(4)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被提名人连续六年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6、本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本提名人完全了解虚假声明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余旭刚充分了解并同意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公开表示,我具有独立董事的资格,并确保没有影响我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我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
(8)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本人独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江苏银行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儿媳、配偶、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人员;
(5)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6)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业务往来的控股股东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有前六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独立的情况。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2次以上;
(4)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兼任独立董事;我连续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超过6年。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我核实并确认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要求。
我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我完全了解虚假声明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本声明确认其资格和独立性。
我承诺:在江苏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我承诺:如果我在任职后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我将按照有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绪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19 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可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书面签署。本次会议应参加9名监事和9名实际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票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19 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可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7月3日 14 点30 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酒店紫熙楼二楼朝阳厅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3日起,网上投票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不涉及特别决议: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个人交付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现场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登记资料(营业执照除外)原件。
(三)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9日:00-11:00,下午14:00-17:00。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电子邮箱:dshbgs@jsbchina.cn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直接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符合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参加会议的资格审查。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室
邮编:210001
联系人:董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58588351、58588047
(二)参与者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行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