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27
无锡振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无锡振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号。81),公司发行1120万股,发行240万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配套资金不超过235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234元、999元、987.36元。扣除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24元、399元、987.3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日全部到达,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3年6月1日发布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3]214Z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授权总经理、开户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湖滨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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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振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_银行_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504079178670。截至2023年6月13日,专项账户余额为22439.998736万元。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支付现金对价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入的募集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二。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运作,继续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袁业辰和刘刚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财务顾问负责人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无锡振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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