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3-016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董事7人,董事长毛中华先生、副董事长张付涛先生、董事张少平先生、蔡伟先生、独立董事魏震先生、吴娜女士以视频形式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涉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已获得公司两名独立董事的书面批准,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该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提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董事中有4名相关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煤炭能源有限公司将避免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上海能源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提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董事中有4名相关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煤炭能源有限公司将避免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上海能源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公告》[2023-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6月29日下午14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举行。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能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9]。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2023-020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3日,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现场+视频举行。会议应有4名监事和4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监事张峰先生通过视频出席了会议。监事袁辉先生、罗彩云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审查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相关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按等价有偿、公允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投票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审计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与中国煤炭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可以提高资本使用水平和效率,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相关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按等价有偿、公允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投票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3-017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告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5月18日,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审议了10个问题,其中第9项《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未经股东大会投票批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调整提案,并将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事项单独提交董事会表决。
●调整后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一些生活、生产辅助服务外,无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或由其控制。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在本法案的表决中,公司7名董事中的4名相关董事回避了本法案的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煤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能源”)将避免本议案的表决。该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提案。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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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关联交易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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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相关交易中,材料、配件、设备销售的实际数量远低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采购电力煤,受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的影响,实际数量较预算减少;二是公司压缩投资支出,部分设备仍处于采购过程中,导致预算减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和建筑、结构、基础设施维护低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关联方仅中标第一标段,导致关联交易预算余额。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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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预计2023年相关交易预算为31.17亿元,现减少0.78亿元,主要是因为新能源公司一期项目优化项目推迟到未来一年,热电厂物料干化项目建设成本降低。调整后,2023年关联交易预算30.39亿元,比2022年预算33.26亿元减少2.87亿元,比2022年实际发生数增加6.09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关联供应商在中国拥有先进的专利技术。为满足煤矿智能设备、配件、专用配套设施等技术要求,部分专用设备需从关联单位采购;二是煤矿建设领域,部分相关单位在专业、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预计公司相关矿山建设项目由相关单位承担;第三,为进一步扩大客户,公司下属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煤炭销售协议。
(四)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公司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签订的《综合原材料与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施工与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以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继续执行未到期的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综合服务费、接受服务和后勤服务:
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江苏大屯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
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3)材料、配件、设备销售:
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北京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材料、配件、设备销售协议;与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交易协议;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维护:
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的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铁路设施维护与建筑结构建设维护服务协议》;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劳务提供:
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煤电供应协议》。
2、公司新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如下:
电力供应、材料设备销售和劳务提供:公司下属的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煤炭销售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各方的关系
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大屯煤电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铝业有限公司、甘肃灵南煤业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爆破设备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朔州平朔矿业有限公司、朔州平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华宇装备维修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大同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公司、中煤河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集团山西华宇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南阳坡煤业有限公司、山阴炫昂建材有限公司、中煤华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阳荣鑫焦化有限公司、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中煤昔阳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煤电力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煤集团、中煤哈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投资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中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煤开发有限公司、中煤招标有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化工(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煤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天津中煤能源华北有限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公司是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大屯煤电公司:1970年成立,经国务院批准,原大屯煤矿工程总部;1983年,上海企业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大屯煤电公司;1997年改制为大屯煤电公司;1998年,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现为“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注册资本237,269.9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原煤开采、煤洗、铁路运输、煤炭销售投资管理、火力发电、发电设备维护、机械施工、地质勘探、勘察设计、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土木工程、计算机开发、应用、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安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动物养殖、植物种植、信息服务等,住宿、餐饮、公路运输等。
2、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大屯煤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徐州大屯煤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改为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致力于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的建设,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勘察、监理、设计等三个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煤炭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监理、咨询、地质勘察、成本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3、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72年成立,原名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2018年1月29日改制为江苏大屯煤电铁路运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18日更名为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其他水处理、利用分配、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建设、节能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水污染控制、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电气安装、管道设备安装、土壤污染控制维修服务、土地改造服务、自来水生产供应、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等。
4、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是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72年3月成立,原名大屯煤矿工程总部建筑工程大队;1978年12月更名为建筑工程部;1988年初在工商机关注册,定名为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工程部;1997年更名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改制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改名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工程建设、铁路运输维护、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货运站(现场)建设、运营、土木工程建设、室内外装饰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水泥产品、锯工具、钢、建筑五金销售、木制品加工、模具租赁、地质勘探、工程勘察、地质工程测绘、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电梯安装、维修、维修、国内贸易。资质等级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基础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资质等级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基础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9年底改制后成为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设备、防爆电器、锚固剂、钢塑复合网、辊、钢带、矿车、工矿灯具、皮带机、风管、电池、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和技术服务、起重机、气压机专业维修、安装、工矿工程服务、矿山施工、采矿建设设施、密封填料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精煤洗涤、建筑材料、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和技术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和加工。
6、2014年,由中煤集团(持股比例9%)和中煤能源(持股比例91%)共同出资成立的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财务融资顾问、信用认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收付交易款项;委托贷款、承兑、贴现、吸收存款、贷款融资租赁、银行间贷款等。
7、中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机械制造局,1988年7月更名为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设备集团公司,1999年5月进入煤炭集团,2006年8月重组煤炭能源,煤炭集团将煤炭设备全部权益注入煤炭能源,成为煤炭能源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煤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8、961、115、570.92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工程行业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设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件生产、分销、进出口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山工程设备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矿山设备维护技术改造、设备租赁等。
8、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10月,原名北京煤矿机械厂;2006年6月,公司重组更名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成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设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成为中煤能源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915.87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液压支架、机械设备、金属结构、金属材料、矿山机械、新能源原动设备、环保专用设备、液压动力机械及部件、机械部件、部件、通用部件、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部件、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金属结构、金属材料、矿山机械、新能源原动设备、环保专用设备、液压动力机械及部件、机械部件、部件、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部件、集装箱、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许可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木材、水泥制品、玻璃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租赁机械设备、矿山机械、维修机械设备、矿山机械、检验机械设备、矿山机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办公、商品房、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出口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市场主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需要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需要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原名张家口煤矿机械厂。2000年5月,公司制度改造,更名为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后分配给中煤能源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6月更名为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成立中煤能源,中国煤炭集团将中国煤炭设备的所有权益注入中国煤炭能源。中国煤炭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煤炭能源的间接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煤炭集团。现注册资本为3、757、208、334.59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制造、钢铁冶炼、铸造、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未经专项批准的商品除外)、产品设计、咨询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培训、道路运输、装卸、废料采购(不含有色金属)、设备安装、维修、管道安装、工业炉窖维修、安装、广告业务。
10、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是中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2年10月成立,2009年10月,经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原“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迁至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街9号继续经营。注册资本3495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电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电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控制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维修、正确外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经营活动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力设施的安装、维护和试验。(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应当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护和试验。(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市产业政策禁止、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11、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子公司。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淮南煤电总公司于1997年成立。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淮南煤电总公司。200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259054.1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公共铁路运输、建设项目建设、燃气经营(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一般项目:矿物洗涤加工、煤炭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热生产供应、一般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一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维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土地改造服务、固体废物处理、雨水、微咸水、矿山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回收(许可业务除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12、南京中煤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煤炭企业管理、焦炭、煤炭产品、矿山产品、化肥、化工产品、机电设备、矿山产品销售、各种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业务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
13、中国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煤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工程投资、施工、监理、咨询、煤炭生产、矿山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2个矿山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19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2个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6个专业承包施工资质;4个监理、成本咨询等甲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为6、352、580、460.22元。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土方工程、矿山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安全评价、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公司日常相关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
(1)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根据煤炭供应要求,为满足公司燃煤机组运行的燃煤供应,公司从关联方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长期协议价购买煤炭;
(二)无政府或者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执行;
(3)如果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也没有市场价格,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和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动价格;
(4)如果价格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动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没有其他依赖,除了一些生活和生产援助服务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依赖或控制各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3-018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5月18日,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公司”或“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举行。会议共审议了10个问题,其中第9项《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未经股东大会投票批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调整该提案,并将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金融公司”)的金融业务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表决。
●《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满足公司和控股企业的正常业务发展,本日关联交易不会依赖关联方。
1.与中煤金融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在本法案的表决中,公司7名董事中的4名相关董事回避了本法案的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煤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能源”)将避免本议案的表决。该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提案。
(二)2022年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5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确定并与中煤金融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中煤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中煤金融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平均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总资产的5%;中煤金融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2022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6月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
2022年,中煤金融公司吸收公司日均存款余额8.617亿元,不超过协议约定的“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总资产5%”,即8.835亿元;中煤金融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最高为5.8亿元,不超过30亿元;均符合相关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及中煤金融公司2022年存款及贷款情况见下表1、表2:
表1:
单位:万元:人民币:人民币:
■
表2:
单位:万元:人民币:人民币:
■
(三)2023年金融业务额度预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由于“关联交易议案”(含与中煤金融公司的金融业务事项)未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协商,双方拟签订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原2023年中煤金融公司日存款限额由40亿元减至35亿元;原2023年中煤金融公司信贷服务额度由45亿元减至40亿元。调整后预计2023年金融业务发展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在中国煤炭金融公司的最高存款限额将不超过35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类似存款利率公平协商确定。
2.预计2023年,煤炭金融公司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信贷服务额度。信贷服务利率和费率由双方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公平协商确定。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预算和经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原协议(2021-2023年),公司与中煤金融公司调整后拟签订的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落实监管要求,提高公司存款监控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将“日均存款余额”指标改为“日最高存款限额”。核心条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总资产的5%,中煤金融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改为“中煤金融公司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35亿元,中煤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日余额不超过40亿元”。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中,上市公司应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协议中明确了煤炭金融公司合作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计划、持续风险评估和存款检查的义务,更有效地保证公司资金储存和分配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43%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57.36%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中煤集团(持股比例为9%)和中煤能源(持股比例为91%)共同出资成立中煤金融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黄寺街1号中煤大厦6层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财务融资顾问、信用认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收付交易款项;委托贷款、承兑、贴现、吸收存款、贷款融资租赁、银行间贷款等。
三、公司日常相关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金融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如下:
(一)中煤金融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类似存款利率公平协商确定;
(2)中煤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和费率,由双方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公平协商确定;
(三)中煤财务公司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公允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金融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财务支持。相关业务不依赖中煤金融公司。
公司与中煤金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29日14日 点30分
地点: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9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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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2
4、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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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出席会议时,请持有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法定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23年6月28日(9日):00~16:00)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在2023年6月28日前通过传真或信件将相关信息送达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注册及联系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
联系人:段建军 黄耀盟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4621
传真:021-68865615
(二)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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