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解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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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35、729、23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5、644、800.9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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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本公司直接发放杭州商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股权激励限制股的,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前0.13元发放现金红利。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17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股息为每股0.117元。
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人民币0.117元。
(5)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3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果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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