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17、5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公司股东袁黎雨女士持有53、366、730股东方电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6%;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发起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和上市后每年股权分配后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是股东东方集团和袁黎宇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其中,东方集团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877、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袁丽宇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31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6个月内,东方集团和袁丽宇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192、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根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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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发起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后每年股权分配后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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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黎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不得受上述比例限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2、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
3、袁黎雨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以下承诺:
自2016年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起至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我承诺不减持东方电缆股票。如有违规行为,我减持股票的收入归东方电缆所有。
4、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东方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作为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得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独立决定的。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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